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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3:35:47  浏览:83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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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0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9月29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九日

荆门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地杀灭老鼠、蚊子、苍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国家灭鼠、蚊、蝇、蟑螂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实施除四害工作。
  第三条 除四害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除四害工作,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除四害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除四害的调查研究、技术指导和对四害密度实施监测,监测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第四条 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或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定期开展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清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使其密度控制在标准之内。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所需药械费用由受益者和受益者单位负担,受益者不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担。
  第五条 农贸市场、饭店、宾馆、商场、超市、饮食店、副食店、食堂、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医院、机场、港口、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等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其它称为一般单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备置杀灭四害药械,健全防鼠、防蝇设施,经常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使其密度控制在标准之内。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取得四害密度监测合格报告后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第六条 城区公共卫生设施、垃圾处理场(站)和未确定单位管理的污水、污物等四害孳生场所,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无害化处理和四害杀灭工作,并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达到四害密度标准。
  第七条 城区申报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应取得四害密度监测合格报告,方可参加评审。否则,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 除四害责任单位灭鼠效果标准为:用夹夜法测定不超过1%,用粉迹法测定不超过3%,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第九条 除四害责任单位灭蚊效果标准为: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阳性不超过3%。
  第十条 除四害责任单位灭蝇效果标准为:居民住宅、职工和学生宿舍、普通工作间有蝇房间不超过3%,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平均每阳性房间的蝇数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食品、饮食行业操作间、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和单位食堂操作间、库房和医院病房不得有蝇;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查率不超过3%。
   第十一条 除四害责任单位灭蟑螂效果标准为: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未孵化蟑螂卵荚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二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应自规定统一投药杀灭四害之日起7日内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对除四害责任单位的除四害效果进行监测、考核。
  第十三条 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严格管理。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经营杀鼠剂。生产、销售、使用杀灭有害生物的药品、器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爱国卫生督查员,对辖区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爱国卫生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市爱卫会对单位或个人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未处理的,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或督查员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拒不处理的,由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 未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由同级爱卫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拒绝开展杀灭有害生物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并指定专业机构代为开展杀灭工作,其发生的费用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治理;对通过限期治理后,四害密度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市爱卫会办公室取消其卫生单位、由市文明委办公室取消其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销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爱卫会成员部门、爱卫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爱国卫生督查员在除四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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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关于修改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两国非贸易支付协定条款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中德关于修改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两国非贸易支付协定条款的换文



(签订日期1966年9月23日)
             (一)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非贸易支付协定”通知如下:
  该协定第二条与第六条所规定的德国发行银行的任务,业经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同意转交给德国外贸银行股份公司。
  因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建议修改“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非贸易支付协定”的第二条和第六条,用“德国外贸银行股份公司”的措辞代替“德国发行银行”。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惠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同意这一更改。
  顺致崇高的敬意。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印)
                   一九六六年八月十二日于北京

             (二)我方去文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就一九六六年八月十二日的来照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非贸易支付的协定”第二条和第六条中的“德国发行银行”字样改为“德国外贸银行股份公司”。
  此外,鉴于上述协定条文所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的业务,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转交给中国银行接办,此项变更并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商得德国发行银行同意后,从一九六五年八月一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上述协定条文中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已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中国银行”。
  上述来照和本复照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为上述协定的组成部分。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印)
                   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于北京

             (三)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表示同意在外交部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第9/66号照会中所转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建议,即把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签订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非贸易支付协定“第二条和第六条中所提到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中国银行”。
  同时,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同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第9/66号照会和这份同意更改名称的复照作为上述协定的组成部分。
  顺致崇高的敬意。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印)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于北京

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 [2008] 48 号


四川、甘肃、陕西、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四川汶川地震后,四川、甘肃、陕西灾区不少地方山体松散、岩体破碎,特别是当前余震不断、主汛期来临,强降雨增多,极易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严密防范次生地质灾害。为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川、甘肃、陕西、湖北、重庆均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原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多,本次特大地震又新增了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地震引发的滑坡,大量堵塞山沟,如遇余震和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在当前的灾后灾民生活安置和重建当中,在思想上和组织上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这是当前摆在各级国土资源干部面前最重要、最紧迫和压倒一切的任务,各地要加强协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力以赴投入到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抗震救灾作出新的贡献。


二、认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各地要组织好本地区和外地支援地震灾区参加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的专业技术力量,重点对县城、乡镇、村庄、灾民临时安置点和救援人员居住点以及重要流域、交通干线和重大设施等地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进行巡查排查,对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制定防治预案,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普查成果,与气象部门密切沟通,认真总结研究近年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经验,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分析雨情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重大险情,应及时建议当地政府实施应急避让,严防发生人员群死群伤。


四、迅速恢复和重建群测群防体系


此次地震损失大,特别是部分地区群测群防体系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各地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山区农村,宣传预防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切实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动员组织基层干部,迅速恢复和重建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干部作用,切实做好雨季监测预报工作。


五、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居民安置点的评估工作


对威胁救援人员、灾民集中安置点和人口聚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协助当地政府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并协助地方政府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要加强与建设、地震部门的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及时提供高质量的评估报告,提出防灾措施,为临时安置点和灾后重建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国土资源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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