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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内部营运任务单车承包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7:18:26  浏览:88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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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内部营运任务单车承包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等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内部营运任务单车承包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等


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出租汽车企业单位:
为适应我市出租汽车企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出租汽车企业的实际情况,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内部营运任务单车承包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出租汽车企业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修改。

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内部营运任务单车承包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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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城市供水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确保城市供水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0]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水务局:

  6月1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和部署了当前的抗旱救灾工作。为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做好城市抗旱工作,确保城镇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和重点工业生产用水,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领导

  今年入春以来,由于我国长江以北大部分地区持续干旱少雨,旱情不断发展,致使城市供水出现了紧张状况,能否保证城镇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和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已经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在抗旱的同时要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明确城市节水的目标和要求,分级分部门落实城市节约用水责任,全面加大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力度,把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旱灾地区城市要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管理

  城市供水要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科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水资源。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实施计划供水,优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合理确定各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

  各城市要加强对高污染、高耗水的用水大户的管理,并要求这些单位限期完成技术改造,必要时下决心关、停、并、转。对洗车、洗浴、净水生产等一些特殊行业,要通过合理调整布局,加强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实行高水价等经济、行政手段,严格限制这些行业的用水;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停向这些行业供水。

  三、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各地要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非农业用水的自备井一律实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对城市公共供水可以到达的地区,严禁重新开采自备井。对原有的自备井,也要随着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逐步关闭。旱灾地区要抓紧制定城市水资源调配方案,未雨绸缪,及时准备,落实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

  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强管理,增加检修、抢修力量。要对城市供水管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提出对老、旧、破、损供水管线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及时反应、及时抢修,减少水量损失。要做好临时断水和缺水的应急准备措施,以保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五、进一步强化城市节约用水措施,继续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推广节水型龙头和便器水箱配件的计划和目标,加快用水器具的节水改造步伐。严禁新建房屋继续安装国家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配件。物业管理小区为居民维修更换水龙头时,必须安装节水型龙头。

  各地要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合理地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现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对超计划用水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

  各地要进一步宣传和普及节约用水科学知识,号召大家在实际生活中进行一水多用,积极使用节水型的用水器具。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报到和表扬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事迹,揭露和批评浪费水的行为。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揭发检举各种浪费水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期,新闻媒体曝光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各地要结合春防工作,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集中免疫进度,确保免疫质量;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同时,统筹做好仔猪流行性腹泻、猪圆环病毒病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加强技术指导,突出防控重点,严格卫生防疫制度,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二、监督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管记录,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无害化处理,同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严格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2011年7月,国家出台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者,用好该项政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治本之策,抓好源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控技术以及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的培训力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附件:
2013(农办医[2013]12号)JB.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3/P02013031370920462335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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