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北京市体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0:59:00  浏览:94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北京市体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体改委等


北京市体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体改委等

现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体改经(1989)39号《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国有小型工交、商业、粮食等企业的标准是按照市财政局(85)财工制字第84号《北京市国营工交等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办法和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和市财政局(84)财商管字第761号《北京市国营商业、粮食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划分
的。根据利改税规定不划分大中小型的国有商业批发、物资、供销、饮食、服务、修理等企业(不包括预算外国有企业)一律比照国有商业、粮食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农牧、劳改等暂不实行利改税的国有企业,以及各类预算外国有企业均比照预算内国有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凡属1983年
以后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其划分小企业的标准均以成立后第一年有关财务数据为依据。
二、鉴于目前我市各区县尚未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属国有小企业产权出售的管理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负责。各区县属国有小企业的产权出售,需由区县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政府做出决定,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三、有关出售国有小企业产权的财务处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1989年12月2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审批工作的通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审批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0]22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为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服务功能,促进其外汇业务的稳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恢复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新开、增开外汇业务的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审批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银发〔1999〕140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审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新开或增开外汇业务的申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所属中心支行的监管能力,授权中心支行审批辖内国有独资商
业银行分支机构新开或增开外汇业务的申请。
鉴于结售汇业务的特殊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开办的外汇业务中如有结售汇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批时,应会签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有否决权。关于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审批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应本着方便银行的原则,
与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协商确定。
二、银行申请新开、增开外汇业务的条件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新开或增开外汇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他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二)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监测、衡量和控制各种风险的管理制度;
(三)经营稳健,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四)具有经中国人民银行确认资格的外汇业务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五)具有适合开展业务的场所和必要设备。
三、银行申请新开、增开外汇业务应报送的资料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新开或增开外汇业务,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相应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一)新开或增开外汇业务申请,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开办的业务品种的详细定义;
2.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3.本系统其他机构开办此项业务的情况;
4.开办该业务损失和收益预测;
5.开发和实施新产品的方案。
(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部审计机构最近三年内对银行外汇业务活动的检查报告和处理决定;
(四)银行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银行业务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五)银行内部有效批准文件;
(六)申请开办业务品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业务品种管理和操作部门主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配备情况;
(八)业务经营场所和设施情况简介;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审批外汇业务的范围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外汇业务的经营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未颁布新的办法之前,仍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98〕汇管函字第048号文附件)执行。
五、对外汇业务审批工作的要求
(一)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应根据申请人的风险管理能力,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杜绝一哄而上。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审批外汇业务,应及时报上一级行备案。
(三)继续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有关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9月发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关于外汇业务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需要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的有关规定,因已在本通知中修改,不再适用;其他条款涉及的监管主体应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改为中国人民银行,这些
条款在中国人民银行未颁布新的办法之前仍然有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外汇业务监管职能移交之前发布的其他有关外汇业务管理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未颁布新的办法之前仍然有效。



2000年7月13日

关于查缴盗版和假冒《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紧急通知

国家版权局


关于查缴盗版和假冒《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紧急通知 国权联[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7月10日,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经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授权,出版发行了《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为出版此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该书出版发行不久,部分地区即出现了数种盗版本和假冒本图书(特征见附件一)。这些盗版和假冒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发通知如下:

一、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扫黄”“打非”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图书批发、零售市场进行检查,发现盗版和假冒《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

二、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举报线索和市场清查获得的线索,追根溯源,力争查到盗版和假冒图书的源头,对制作、印刷、发行盗版和假冒图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将查缴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各地如有关于正、盗版及假冒图书的鉴别等问题,可与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10-62361300;联系人:刘卫弘。



附件:

1、《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盗版本和假冒本特征

2、新华书店系统以外《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二级代理批发商名单







二OO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盗版本和假冒本特征

一、盗版本

系扫描正版书后制版印制,质量较差,其与正版书的区别有:

1. 开本尺寸。正版书三册均为148×210;盗版书尺寸偏小,第一册为140×208,第二册和第三册为145×208。

2. 封面。相对于正版书,盗版书封面图案比较模糊,颜色不正,尺寸偏大,书名和人物都不居中,部分应在封面的内容却在勒口上。

3. 扉页。盗版书扉页比正版书墨色偏淡,颜色偏浅,网点层次不足。

4. 正文。正版书正文用纸是70克胶版纸,盗版书则为60克,较薄,密度不够,书脊薄于正版书,文字虚花不清,墨色不均,版面脏。

二、 假冒本

假冒“琼瑶”及“远方出版社”名义出版。书名与正版书相同,但封面设计、版式、正文内容及用纸等都与正版书有明显不同。



附件2



新华书店系统以外《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的二级代理批发商名单

为防止盗版,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对于各地非新华书店系统的批发销售,采取了指定批发的做法。本名单所列单位即为《还珠格格三——天上人间》一书新华书店系统之外的二级代理批发商。凡不是从新华书店系统和本名单所列单位进行二级批发的,即有盗版和假冒的嫌疑。

1.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

温州市新华大楼一层(飞霞南路5号地块)

2.武汉文艺书刊发行社

武汉市长江日报路28号图书大世界内沁园路41#

3.南京中华文化中心九歌文化社

南京市中山北路105号

4.福建邮政书店

福州市晋安区康山路16号

5.福州芳草书社

福州市工业路118号东辉花园广场东侧一楼图批

6.济南东方学林

济南市马鞍山路46号文化市场248号

7.陕西音乐天地书刊发行部

西安市东六路67号

8.太原三月书刊

太原市建设南路699号

9.山西尔雅书店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130号

10.乌鲁木齐新文史文化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长江路41号

11.甘肃新世纪书店

兰州市雁北路78号图书批发市场110号

12.包头文渊图书音像批销中心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鞍山道60号

13.西安天德文化公司天德书屋

西安市文艺北路190B座1703号(中联艺华苑)

14.杭州现代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登云路639号杭州文化商城A299#

15.宁波新江厦书刊批销有限公司

宁波环城西路南段182号

16.金华市浙中图书批销有限公司

金华市胜利街117号

17.四川川图读者服务部

成都市人民北路298号书市D区5--号

18.重庆经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7号

19.三联书店郑州分销店

郑州市南阳路300号三联书店

20.南昌青苑书店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219号图书城1号

21.河南出版学校求知书店

郑州市陇海西路99号图书城求知书店

22.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

长春市芙蓉路1号

23.哈尔滨市青年书店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100号图批市场203室

24.长春市名著书店

长春市西广小区北二楼

25.辽宁文史书店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44号二楼2019号

26.大连文化图书发行公司

大连市中山保安街21号

27.哈尔滨市学府书店

哈尔滨市学府路68号

28.佳木斯长城书店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山路30号

29.长沙风景旅游文化书刊发行部

长沙市解放中路定王台书市二楼36--37号

30.昆明经济书店

昆明市新闻路348号图书批发市场1--14

31.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公司

昆明市新闻路348号图书批发市场4楼

32.石家庄花山书店

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86号

33.上海东华图书发行代理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35--357号

34.上海天地新书总汇

上海永嘉路15弄9号

35.上海东方发行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崂山西路528号

36.重庆现代书城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2号

37.天津作家协会新星书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0号图书市场3区30号

38.呼和浩特市中山书店

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6号

39.北京驼铃歌图书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224#

40.合肥市科华教育书店

合肥市铜陵北路安徽大市场六区1978号

41.广东学而优文化有限公司

42.汕头邮政

43.羊城晚报金羊发行部

44.广州正一文化公司

45.汕头大学出版社发行部

46.东莞德兴书城

47.深圳求知

48.汕头三联书店

49.星光图书中心

50.广东广新书店

51.东莞长安文化书店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