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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0:40:57  浏览:91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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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对全省城乡集市贸易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的细则。
第二条 城乡集市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它有促进生产发展,活跃城乡经济,便利群众生活,补充国营商业不足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 城乡集市贸易的管理,应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坚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国家通过行政管理、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对群众的思想教育,保护全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把城乡集市贸易搞活管好。
第四条 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和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物价、税务、银行、交通、文化、卫生、邮电、城建、畜牧、计量等部门,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互相配合,搞好城乡集市贸易管理。
第五条 国营商业要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商品供求,平抑物价,对集市贸易发挥经济主导作用。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可在集市上开展议购议销和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以及其它正常的业务活动。
第六条 凡参加集市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它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场秩序。

第二章 城乡集市设置与管理
第七条 城乡集市场地,由各地人民政府纳入城镇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本着有利于商品流通、方便群众购销和不影响交通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设置。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建设农副产品市场纳入整个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划定场地范围,落实建设经费,完善交易条件,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既有利于繁荣农贸市场,又有利于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容整洁。
城乡集市要有计划地建设一些有棚顶的市场和永久性的室内市场,逐步建立健全服务设施,普遍设立公平秤,不断改善市场服务条件。
城乡集市场地和市场的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八条 上市出售的商品,应划行归市,在指定的市场出售,不准在场外交易。各除已设置的生猪、粮食、禽蛋、蔬菜等市场外,还可根据需要设置大牲畜市场;物资集散地要因地制宜地开辟、恢复和发展山货、土产、果品、药材等市场;县以上城镇应根据需要设置以三类工业品为主
的小商品市场和旧货、旧自行车、花卉等专业市场。
农村集市的场期,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市场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遵守管理人员守则,做到文明管理,礼貌服务。
第九条 搞好城乡集市的卫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农村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条 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省、地辖市的农副产品市场为出售商品金额的百分之二,县和县以下农村集市为百分之一点五,大牲畜、工业品为百分之一,收费起点为五元。
国营和集体企业进入城乡集市市场内采购的,按采购商品金额缴纳千分之六的市场管理费。
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粮食部门在集市市场外收购的商品和工业生产企业按规定划片收购的原料,不缴纳市场管理费;
外地的国营和集体企业在集市内外或委托产地企业采购商品,按采购商品金额缴纳千分之六的市场管理费;
进入集市采购的无证个体商贩,按采购金额缴纳百分之二的市场管理费;
个体户和国营、集体企业进入摊区或集市市场内摆摊设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缴纳定额市场管理费,定额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自行决定。
防疫部门在集市上开展检疫工作的,可按规定收取检疫费。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集市上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市场管理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收支,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主要用于建设市场,提供服务设施,开展宣传活动,搞好场地卫生和开支雇请市场临时服务人员的工资或误工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
第十一条 一切应纳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税法规定纳税。

第三章 上市物资范围
第十二条 国营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农工商联合企业、社队集体等单位和农民个人的一、二类农副产品,除棉花、麝香必须卖给国家,不准上市交易外,其他品种,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和履行合同义务后,允许上市。三类农副产品和大牧畜允许上市。
第十三条 林区及毗邻地区不开放木材、楠竹市场。非林区开放的木林市场,允许农民凭基层行政单位证明出售自有的木材、楠竹;社队集体的木材、楠竹凭采伐证上市。国营单位的木材、楠竹不准上市。
第十四条 国营工业企业的产品,凡是国家允许上市自销的部分 ,可以在农村集市和城市指定的市场出售。
第十五条 国营农场、农(牧、渔、林)工商联合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工业品,国家不收购或完成国家计划后的多余部分,可以在农村集市和城市指定的市场出售。
第十六条 社队集体、农民个人和城市居民的旧自行车、旧物料以及农村的小型旧农机具等,可以到农村集市和城市指定的市场出售。出售旧农机、旧自行车和大型、贵重的旧物料都必须持有关执照和证明。
第十七条 下列物品不准上市出售:
(一)废旧有色金属、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文物和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外货;
(二)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粮票、布票等无价证券;
(三)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音带、录像带以及非出版单位出版的书刊杂志;
(四)麻醉药品、毒限剧药、伪劣药品和国家规定不准出售的药品以及化学农药;
(五)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的食物,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
(六)迷信品、违禁品
(七)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不准上市出售的其它物品。

第四章 交易活动的管理
第十八条 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可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范围,在农村集市和城市指定的市场经营购销业务。
第十九条国营、集体商业(包括省外的)和个体工商业户到产地集市采购允许上市和允许经营的农副产品,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事业单位非商业企业,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范围内,可到集市采购本单位需要的农副产品,但不准转手贩卖。
第二十一条 国营商业在集市上议购议销农副产品,要按商业分工进行经营,议购议销价格可以有升有降,要照顾群众的正常调剂,不要与民争购。
第二十二条 对农民完成征超购任务以后的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农民个人也可以经营。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范围内,国营、集体和个体饮食业可以进入集市购买粮、油、肉和鲜活商品,加工为成品供应市场;以粮食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业和饲料工业企业,可以在当地集市购买原料加工为成品出售或者以成品换原料,但不准转手贩卖。
第二十四条 卷烟、酒类按国家专卖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从事卷烟和酒类自产自销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允许社队和农民,在为生产服务的前提下,持基层行政单位证明,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进行大牧畜的运销或贩运活动,但不准就地转手倒卖。凡进入集市交易的牲畜,应经防疫部门检疫。
农民个人出售大牲畜,须持有基层行政单位的证明。个人从事大牲肉类经营的,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和卫生检疫部门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 在完成国家统购、超购、派购任务的前提下,社队集体、农民个人或合伙可以从事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的贩运活动。天麻、虫草、贝母、黄莲、杜仲等五种中药材不准贩运。
农副产品的贩运活动,不受距离远近和数量的限制,可以零售,也可以批量销售。对允许上市和贩运的农副产品,取消凭证明输运输的规定。
从事常年或季节性贩运的,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二十七条 允许农村社队和农民个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砖瓦、石灰、沙石、花卉等农村工副业产品。
第二十八条 允许城乡经营工业品的有证个体商贩,贩运和批量销售工业品中允许价格浮动的三类小商品。
第二十九条 允许农村手艺匠人在集市上做工,到县外去或外省来做工的,都应凭外出做工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服从管理。
第三十条 具有一定技术和施工管理能力、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工匠,经委托方审查认可,允许承包小型修缮和土石方工程,组织施工,但不准转包渔利。
第三十一条 个人行医必须持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书。出售人、畜药品,必须经县以上医药行政部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十二条 城乡集市农副产品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工业品按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出售。
第三十三条 不准以各种证券换取商品,严禁倒卖各种票证。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禁止使用和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凡出售计量器具的,应持有计量管理部门的证明,计量器具应具有检验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集市上赌博、测字、算命。
第三十六条 严禁伤风败俗、腐朽野蛮、恐怖、摧残演员身心健康,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卖艺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严禁期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第五章 建章行为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市场管理细则的行为,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其中违反税法的,由税务机关处理,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不在指定的市场内进行交易,不在指定的地方摆摊设点,无证或不亮证经营,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酌情处以罚款。
(二)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超越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或违反物价管理规定以及违反国务院关于进口商品管理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收入或处以罚款。
(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任意扩大工业产品自销范围范围,不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自行出售和抬价抢购农副产品的,按牌价收购产品,或没收高出牌价的全部所得,或处以罚款。
(四)出售国家规定不允许上市的物品和从国营商业或供销社零售商店套购平价供应的紧俏工农业商品就地加价出售牟利的,按牌价收购商品,或没收高出牌价的一部或全部价款,或处以罚款。
(五)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事业单位和非商业企业违反规定进行商业购销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一部或全部,或酌情处以罚款。
(六)违反政策规定,采购未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的农副产品,按牌价收购其产品,或处以罚款。
(七)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收以假充真的物品;屡教不改的,处以罚款;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按投机倒把行为处理。
(八)买卖票证经教育不改的,没收票证的一部或全部。
(九)外出推销人员和外出农村手艺匠人,不服从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的,酌情处以罚款。
(十)违反个体行医规定,出售不符合药政管理的药品和出售不符合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食物的,勒令停业,销毁或没收物品,或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不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的,按漏交额加倍收费。
(十二)其它违反市场管理细则的行为,根据情节处理。
对于违反市场管理细则规定,拒不缴纳罚款或没收款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文件,通过开户银行强行划拨。
第三十九条 城乡集市上查获的投机倒把活动,按四川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查处投机倒把暂行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拆。

第六章 行政管理与经济领导
第四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对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或搞投机倒把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和处理。不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冲击市场管理机关和围攻、殴打市场管理人员、税务人员,或冒充市场管理人员、税务人员勒索、诈骗群众财物的,
或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管理城乡集市贸易和查处投机倒把活动,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正当交易,检举揭发投机违法活动,监督市场管理人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
第四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违法乱纪,违者从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甘孜、阿坝、凉山自治州可根据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州集市管理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关市场管理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符合的,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六条 执行本细则中的具体问题,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农副产品分类目录
一类产品:粮食、棉花(包括短绒)、食用植物油脂油料(包括油菜籽、花生、芝麻、油菜籽、棉籽)。
二类产品: 麻、黄红麻、烤烟、晒菸、楠竹、柑桔、茶叶、牛皮、山羊皮、(包括羊绒)、肥猪(包括猪肉)、菜牛(牧区、半牧区)、菜羊(牧区、半牧区)、鲜蛋、城市和工矿地区基地的蔬菜、麝香、牛黄(人工、自然)贝母、虫草、杜仲、天麻、银花、羌活、黄连、川芎、麦
冬、茯苓、白芍、白术、当归、党参、黄芪、云木香、三七、玄胡、桐油、(包括桐籽)、倦油(包括倦籽)、蓖麻油(包括蓖麻籽)、糖蔗、蚕茧(包括桑蚕茧和柞蚕茧)。
不准搞市场调节的物资目录
棉花类(包括棉纱、棉布、针棉织品等)。
麝香、各种汽车、锡、橡胶、火工产品(炸药、火药等)、天然金刚石、原油、成品油、木材、国营企业生产的农药和氮肥、过磷酸钙注:一九八一年九月十六日川府发[1984]151号《四川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自本细则颂发之日停止执行。



198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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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四川省资阳市等部分地区发生因私屠病死猪,致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沉着应对,猪链球菌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考虑到当前持续高温,正处于猪链球菌病易发期,为控制猪链球菌病疫情蔓延,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猪链球菌病疫情防控工作。猪链球菌病主要通过屠宰病死猪致人感染,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屠宰、不贩运、不销售病死猪,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二、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督促屠宰加工企业严把生猪入厂检疫关和肉品出厂检验关,认真执行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操作规程,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并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厂销售。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为,对屠宰、贩运、销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保障上市销售肉品安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肉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要实行肉品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认真落实肉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大力推行肉类零售市场、批发市场与屠宰厂挂钩,不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加工和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严格实行不合格肉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肉品市场。同时,要进一步促进优质肉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坚决制止以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为名排斥外地肉品、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四、加强市场监测分析,正确引导猪肉消费。猪链球菌病疫情发生后,部分地区出现了猪肉消费量和销售价格双双下降的态势,对群众生活和农民收入将带来不利影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猪肉、牛肉、羊肉、白条鸡等主要肉类产品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测,认真做好市场供求、价格预测分析,同时科学宣传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有关知识,正确引导猪肉消费,保证猪肉市场消费稳定。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商务部。


                    联系人:孔令羽 王晓飞
                    电话:010-85226339、85226350
                    传真:010-65135863、65252187
                    电子信箱:konglingyu@mofcom.gov.cn
                         jiancechu@mofcom.gov.cn

                                  商务部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关于印发《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快建材工业转型升级,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平板玻璃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筑卫生陶瓷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非金属矿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5个子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前言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主要包括建筑材料及
制品、非金属矿及加工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相关产业。为
加快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建
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水泥工业“十二五”展规划》、
《平板玻璃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筑卫生陶瓷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非
金属矿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5 个子规划。建材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的具体部署,是推
进未来五年我国建材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建材工业发展速度最快、质量效益最
好的五年。全行业继续实施“由大变强、靠新出强”的发展战略,
在产业结构调整、方式转变、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为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原材料保障。
(一)主要产品产量和效益大幅提高
受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建材工业保持高速增长。2010
年,水泥产量18.8 亿吨,平板玻璃产量6.6 亿重量箱,建筑陶瓷
产量78 亿平方米,卫生陶瓷产量1.7 亿件,年均分别增长11.9%、
10.5%、13.2%和15.7%。规模以上建材工业企业完成销售收入2.7
万亿元,实现利润2000 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9.5%和42%。
(二)部分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全面掌握了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大型浮法玻璃、大型玻璃纤
维池窑拉丝等先进生产技术,并具备了成套装备的制造能力。12
万吨超大型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及全氧燃烧技术达到国际领先
水平,水泥的大型原料均化、预分解窑节能煅烧、节能粉磨、自动
控制以及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等方面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大
规格建筑陶瓷薄板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五年间新增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7.7 亿吨,2010 年新型干
法产能达到12.6 亿吨,占总产能比重81%。浮法玻璃比重达到
87%,其中优质浮法玻璃比重35%。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55%。
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4 亿吨、落后平板玻璃产能6000 万重量
箱。2010 年前10 家水泥企业产量4.7 亿吨,约占全国的25%,
前两家产能已超过1 亿吨。前10家浮法玻璃生产集中度达到57%。
东、中、西部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占比由2005 年的54%、25%、21%
调整为2010 年的41%、29%、30%,一批浮法玻璃和建筑陶瓷生
产线在西部地区相继建成。
(四)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2010 年建材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 年降低
5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烟气粉尘排放
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 年减少46%和12%。建材工业
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超过6 亿吨,其中利用煤矸石量占全国
50%以上,综合利用粉煤灰量占全国30%以上。700 多条水泥生
产线配套建成余热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4800 兆瓦。玻璃熔窑余
热发电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利用水泥窑无害化最终协同处置城市
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有毒有害废弃物及工业废弃物(以下简称
协同处置)关键技术已经全面掌握,一批示范工程陆续实施并推
广应用。
(五)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
2010 年建材工业出口总额193 亿美元,同比增长17.3%。同
时,依托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新型干法水泥成套技术,带动
水泥工业大型成套装备批量出口,国内企业广泛参与国际工程服
务领域竞争,占有国际水泥工程总承包建设市场40%以上份额。
专栏1 建材工业“十一五”发展情况
总体看,建材工业快速发展仍主要依靠规模扩张和固定资产投
资拉动,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具体看,行业发展还存在以下几个
主要问题:一是总体能耗高、排放多,落后产能规模大,节能减
排任务依然艰巨。二是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加工制品业发
展缓慢。三是技术创新不足,安全环保节能的绿色建材和无机非
金属新材料发展滞后。四是企业平均规模小,生产集中度低。
二、发展环境
(一)环境分析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
指标2005年2010年年均增长(%)
工业增加值增速(%) 26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 [52]
年利用工业废渣量(亿吨) 4.6 6.8 8
烟气粉尘排放量减少(%) [46]
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 [12]
水泥产量(亿吨) 10.7 18.8 11.9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 40 81 [41]*
前10 家水泥企业生产集中度(%) 15 25 [10]*
平板玻璃产量(亿重量箱) 4.0 6.6 10.5
浮法玻璃比重(%) 81 87 [6]*
前10 家浮法玻璃生产集中度(%) 50 57 [7]*
新型墙体材料比重(%) 42 55 [13]*
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亿吨) [3.4]
淘汰落后玻璃产能(万重量箱) [6000]
低温余热发电生产线比例(%) 55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为2010 年比2005 年增加或减少的百分点。
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建材工业既面临着发展机遇,也面临着
更大挑战。行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既有投资和
消费结构调整带来的深刻影响,也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的紧
迫要求,建材工业发展将由“增量扩张”转向“提质增效”,由
高速增长转向平稳发展。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为建材工业发展
提供了持续增长空间。未来五年,国内投资比重将有所下降,增
速也将放缓,但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适度增长,大规模基础建设仍
将持续。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设施和新农村建
设,以及水利、高铁、公路、港口、机场等重大项目实施,为建
材工业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对建材工业提出了更高
要求。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对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品种、质量、
性能等均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广绿色建筑也促使材料向安全、环
保、节能等方向发展,进一步增强抗震减灾、防火保温、舒适环
保等新的功能,同时在生产和使用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资源的消
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迫使建材工业加快转型
升级。随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高能耗、高
排放和资源型的建材工业面临着进一步降低单位能耗和二氧化碳
排放量,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等多重约束,
迫切要求建材工业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
市场化与国际化的深入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建材工业核心
竞争力。建材工业主要产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总体过剩,未
来市场竞争势必日趋激烈。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技术、管
理、品牌、资本等要素将决定建材企业能否有效应对国际化带来
的严竣挑战。
(二)需求预测
随着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增长,预计建材工业主要产品需
求将呈现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发展速度渐趋平缓的态势。
专栏2 2015 年主要建材产品需求预测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建材工业发展方式,立足国内需求,严
格控制总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提
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联合重组、淘汰落后、
技术改造和两化融合力度,走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可持续
产品2010年
“十一五”年
均增长(%)
2015年
“十二五”年
均增长(%)
水泥(亿吨) 18.8 11.9 22 3.3
平板玻璃(亿重量箱) 6.6 10.5 7.5 2.6
建筑陶瓷(亿平方米) 78 13.2 95 4.0
卫生陶瓷(亿件) 1.7 15.7 2.0 3.3
注:2010 年数据为实际产量数;2015 年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需求预测数据包
括国内市场需求及兼顾国际产业分工可能出口量。
发展道路,促进建材工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调整。从严控制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盲目扩张,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技术进
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
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着力开发集安全、环保、节能于一体的
绿色建筑材料,促进建材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坚持技术进步。加强自主创新,强化创新驱动,大力开发推
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加快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产品研发与
应用,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
坚持优化布局。统筹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物流成本等因
素,立足区域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大宗产品产能。充分发挥水运
优势,促进形成沿江沿河产业带。在循环经济园区和城市周边,
配套发展协同处置和消纳固体废弃物项目。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材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大力
淘汰落后的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18%~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实
现稳定达标排放。协同处置推广应用,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总量
提高20%。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
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信
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水泥、玻璃行业重点企业信息系统集成技术
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1~2 家企业进入世
界500 强。
专栏3 “十二五”时期建材工业主要发展目标
指标2010年2015年年均增长
经济发展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0
结构调整
水泥基材料及制品比重①(%) 24 50 [26] *
平板玻璃深加工率(%) 35 45 [10]*
新型墙体材料比重②(%) 55 65 [10]*
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亿吨) [2.5]
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万重量箱) [5000]
前10 家水泥企业生产集中度(%) 25 35 [10]*
前10 家浮法玻璃企业生产集中度(%) 57 75 [18]*
新材料产品综合保障能力(%) 70
节能减排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 [18~20]
单位工业增加值CO2 排放量降低(%) [18]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10]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8]
综合利用废弃物总量增加(%) [20]
技术进步
规模以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1.5
注:􀁣水泥基材料及制品比重指用于工厂化生产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的水泥占水泥总产量的比
例;􀁤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墙体材料中粘土实心砖以外的部分;[ ]内为五年累计数;*为
2015 年比2010 年增加或减少的百分点。
四、发展重点
(一)优化产业结构
1. 优化组织结构
支持水泥、平板玻璃等规模效益明显的行业优势骨干企业,
以技术、管理、资源、资本、品牌为纽带,加快联合重组、淘汰
落后、“上大压小”和技术改造。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实施横向产业
联合和纵向产业重组,通过资源整合、研发设计、精深加工、物
流营销和工程服务等,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延伸完善产业链,
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综合竞争力。
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加工玻璃、陶瓷、非金属矿等行业
中小企业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等优势,积极培
育“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引导产业链各类企业
加强分工协作,形成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的格局。
2. 优化产品结构
着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精深加
工制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提升产品档次。重点发展
具有安全、环保、节能、降噪、防渗漏等功能的新型建筑材料及
制品,满足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加快培育无机非金属新材料,支
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专栏4 重点发展的产品
3. 优化区域结构
水泥。立足服务区域市场,着眼降低物流成本,统筹资源、
能源、环境、交通和市场等因素,优化生产力布局。在石灰石资
源丰富地区集中布局熟料生产基地。支持大型熟料生产企业,在
有混合材来源的消费集中地合理布局水泥粉磨站、水泥基材料及
制品生产线。在大中城市周边,利用已有水泥窑开展协同处置。
人均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超过900 千克的省份,要严格控制产
能扩张,坚持减量置换落后产能,着重改造提升现有企业。人均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不足900 千克的省份,结合技术改造、淘
汰落后和兼并重组,适度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熟料。
水泥。42.5级及以上水泥、C40及以上预拌混凝土、高性能专用混凝土、预
拌砂浆、工程预制件、高性能外加剂等。
玻璃。光伏玻璃、超薄基板玻璃、镀膜玻璃、特种石英玻璃、风挡玻璃、耐
热玻璃等材料和绿色照明配套材料。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和夹层玻璃等新型安全
节能玻璃制品。
陶瓷。薄型建筑陶瓷砖(板)、轻型节水卫生洁具等产品。
新型建筑材料。安全环保、经济适用的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烧结空心制品
、蒸压加气混凝土等轻质、高强、隔热、环保型墙体材料。环保型涂料、防水、
密封、隔音等装饰装修材料。
非金属矿。石墨、膨润土、高岭土、菱镁矿等非金属矿及精深加工制品。
其他新材料。特种玻璃纤维、碳纤维、碳化硅纤维等高性能增强纤维,风电
叶片、高压容器、高速列车及汽车用复合材料和无机改性材料等复合材料制品。
氮化硅陶瓷、氧化铝陶瓷、氧化锆陶瓷、陶瓷过滤器、分离膜以及泡沫陶瓷等特
种陶瓷。无铬等新型耐火材料及制品。特种石墨、人工晶体、超硬金刚石、微晶
玻璃、云母陶瓷、石英陶瓷等其他新材料。耐高温、抗渗漏、耐腐蚀的特种工程
材料。
平板玻璃。产能较为集中的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除优质浮
法技术外,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重点围绕发展高端品种、提高质
量、强化节能减排及深加工等环节,改造和提升现有生产线,鼓
励生产加工一体化。支持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有序适度发展平板
玻璃。引导玻璃深加工企业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
建筑陶瓷。东部沿海地区要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引导产业
转移,原则上不再新建产区,重点提高产品质量与档次,打造知
名品牌,支持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发展陶瓷
机械装备、物流、商贸会展等配套产业。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坚
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地适度承接东部地区陶瓷产业转移,
重点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档次及配套能力,培育区
域品牌。西部地区可根据市场、资源、能源和环境条件,适度布
局生产能力。
新型建筑材料。按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集聚发展的模式,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在部分城镇周边
合理布局若干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新型建筑材料
工业加工基地,推进部品化。
非金属矿。严格行业准入,加大资源保护。以矿产资源规划
确定的矿业经济区为基础,依托优势矿产资源集中地,统筹规划,
建设石墨、石材、萤石、耐火粘土、高岭土和膨润土等深加工产
业基地,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
4. 发展建材服务业
促进建材工业生产制造与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
电子商务和定制加工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设计咨询服
务单位开展工程咨询、试验设计、装备集成、安装调试、运营服
务一体化的建材生产工程承包服务,积极开拓国内外业务。发展
建筑陶瓷、石材等装饰及装修材料的创意设计和产品设计。推进
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石材等大宗材料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探
索建立建材下乡营销配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面向建
材行业的能效评估、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检测认证、科技成果推
广等服务,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二)推进节能减排
1. 加大节能降耗
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对现有生产线实施节能改造,建立健全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建材工业能效水平。
专栏5 重点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
2. 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计
水泥。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变频调速、立磨、辊压机、烟气脱硝等技术。
平板玻璃。推广熔窑余热综合利用、全氧燃烧、配合料高温预分解、烟气脱
硫脱硝等技术。
建筑陶瓷。推广干法制粉、陶瓷砖塑性挤压成形、一次烧成等工艺技术,以
及球磨机、干燥塔和窑炉等装备实施节能减排改造。
卫生陶瓷。推广高压注浆等技术。
墙体材料。推广烧结砖隧道窑余热利用技术、窑炉风机变频调速技术。
非金属矿。推广低品位矿石选矿提纯技术。
划,坚持减量置换,推进兼并重组,加强技术改造,支持“上大
压小”,控制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后水泥生产线、水泥粉
磨站以及落后平板玻璃生产线。2015 年末,水泥、平板玻璃等淘
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3. 推进清洁生产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优化工艺
流程,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控制生产全过程污染物的产生、
治理和排放。重点推进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头消减,
减轻末端治理压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广高效除尘技
术与装备,加强生产过程粉尘排放控制,降低粉尘排放量。推广
降噪新技术,降低声污染。加大污水处理回用力度,降低水资源
消耗,减少水污染。
4. 发展循环经济
充分发挥建材工业无害化最终消纳固体废弃物的优势,建立
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以及城市和谐发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体系。
加快推进协同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减少资源消耗,鼓励综合利用
矿渣、粉煤灰、煤矸石、副产石膏、尾矿等大宗工业废弃物和建
筑废弃物,生产水泥、墙体材料等产品,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
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发展绿色矿业,强化非金属矿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
率。
(三)加快技术进步
1. 加强自主创新
重点突破制约建材工业的窑炉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二氧化
碳减排以及低品位原燃料利用等关键技术,大力开发无机非金属
新材料加工制造核心技术,加快研发促进产业升级的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
专栏6 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方向
2. 推进技术改造
支持建材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品种质量、
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装备完善、安全生产、两化融合等为重点,
大力推进技术改造。
水泥。协同处置技术、综合节能技术、脱硫脱硝技术、二氧化碳减排技术、
特种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制备技术。
平板玻璃。在线表面改性、全氧燃烧、分段式窑炉、低温余热发电、脱硫脱
硝一体化与综合节能减排技术,光伏玻璃、超薄屏显基板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
智能化复合玻璃等产品制备技术,功能膜系材料和覆膜技术。
墙体材料。轻质高强、施工便利的防火保温外墙材料制造和应用技术,复合
型墙体工业化制造和应用技术,高性能节能门窗材料和制造技术,防火防水保温
一体化屋面材料和制造技术。
非金属矿。原料配料均化技术装备,短流程磨矿提纯技术装备,功能材料改
性、复合、纳米精细化加工技术装备。
其他新材料。高纯超细陶瓷粉体及前驱体制备、陶瓷蜂窝结构设计技术,超
薄玻璃基板成型、高纯石英粉合成和光纤预制棒制备技术,玻璃纤维浸润剂技术,
高纯石墨电加热连续式化学提纯、高温连续式绝氧气氛窑生产、柔性石墨碾压法
和挤压法加工技术、人工晶体生产及加工等技术,超硬材料制备技术,纤维增强
复合材料成型新技术。
水泥。对新型干法生产线实施以余热发电、协同处置、综合
节能、粉磨节电、高效收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减排等为主的
技术改造。
平板玻璃。原料优化和标准化控制、配合料高温预分解、全
氧燃烧、熔窑余热综合利用、烟气脱硫脱硝、生产线智能化控制
等技术改造。
建筑卫生陶瓷。陶瓷砖干法制粉、薄型化、一次烧成,卫生
陶瓷高压注浆、真空挤出等技术改造。
墙体材料。以节能型隧道窑逐步替代轮窑、变频电机替代传
统电机为主的技术改造。
非金属矿。以超细超纯选矿加工、尾矿综合利用和改性复合
深加工为主的技术改造。
3. 完善标准规范
加快制修订特种玻璃、精深加工玻璃、特种玻纤、水泥基材
料及制品、防火保温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特种陶瓷、非金属矿
及加工制品等的技术和产品标准,加强与应用标准衔接。制修订
建材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协同处置、产品质量、包装贮存
运输使用、安全卫生防护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与国际标准对
标,提升国内相关标准的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重点工程
(一)节能减排工程
工程目标:推动建材工业节能减排,到2015 年水泥、玻璃、
陶瓷、玻璃纤维等主要行业能耗和排放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
水平。
主要内容:在大中型建材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推进合同
能源管理,提升能效水平,最大限度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推广和
应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制订
主要行业能耗标准,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不达
标企业实施节能专项改造。推广高效减排技术与装备,重点推进
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头消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
量。
(二)协同处置示范工程
工程目标:开展协同处置,利用水泥窑帮助缓解城市生活垃
圾处置压力,减少土地占用,实现城市垃圾无害化最终处置,推
动水泥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主要内容:选择若干座大中型城市,依托周边现有水泥生产
企业,对水泥熟料生产装置进行适应性改造,配套建设城市生活
垃圾、城市污泥和各类废弃物的预处理设施,开展协同处置试点
示范和推广应用。争取到2012 年,在国内主要大中城市周边布局
协同处置生产线,到2015 年,部分中等城市周边布局协同处置生
产线。
(三)产能优化工程
工程目标: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 亿吨,淘汰落后平板玻璃
产能5000 万重量箱。
主要内容: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条
件,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和国家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技术
改造力度,完善落后产能压缩和疏导机制,确保淘汰落后和产能
优化工程目标实现。
(四)绿色建筑材料发展工程
工程目标: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安全环保节能的新型建筑材
料支撑,适当提高建筑材料耐久性,推动绿色建筑材料及制品产
业发展。
主要内容:结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旧城改造、安居工程、
新农村建设、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等专项工作,以节能门窗、节
能墙体、节能屋面系统为重点,生产并推广使用低辐射镀膜中空/
真空玻璃制品等建筑节能玻璃、外墙用防火保温材料、阻燃隔热
防水材料、轻质节能墙体材料、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筑
材料及制品,以及新型抗震节能集成房屋。
(五)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培育工程
工程目标: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为牵引,以产业技术进步
为支撑,推动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制品产业化发展。
主要内容:实施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技术产业化
及制造规模化。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玻璃、超薄屏显基板玻璃等
特种玻璃,特种玻璃纤维、碳纤维、碳化硅纤维等高性能无机纤
维,风电叶片、高压容器等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氮化硅陶瓷、
氧化铝陶瓷、石英陶瓷以及陶瓷分离膜等特种陶瓷,人工晶体、
超硬材料和特种石墨等其他新材料。
(六)示范基地创建工程
工程目标:创建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为特征的建
材领域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主要内容:在具有资源和市场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基础好、
产业链较为完善的地区,依托龙头企业,按照“布局合理、特色
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壮大主导产业,完善研发
设计、信息网络、污染治理、公共服务平台等产业链配套体系,
创建若干玻璃、陶瓷、新型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等生产精深加工
一体化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
本规划由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围绕
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与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的衔接,
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依据规划和产业政策等核准或
备案相关建设项目。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订省级
建材工业规划,并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
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规划实
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按程序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
(二)创新行业管理
建立健全建材工业运行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强化行业运行
监测,定期发布行业运行信息。加强行业管理,及时协调解决行
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发展。发挥行业协
会等中介组织在加强信息交流、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等方面的积
极作用。
(三)完善产业政策
制修订水泥、玻璃、非金属矿、新型建筑材料等行业产业政
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能源使用和污染排放管理办法。研究
制订鼓励发展的绿色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产品和无机非
金属新材料产品目录。研究制定鼓励协同处置的相关政策。提高
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推进能效对标和清洁生产审
核,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在项目核准(备案)、财税、信贷等
方面统筹对本规划提出的发展重点和示范工程的支持。
(四)加强质量管理
推动行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
深入推进水泥、玻璃、防火保温材料等重点建材产品的质量对标
和达标工作。适应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制修订建材产品标准。结
合产品标准、质量管理规程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加强质量基
础能力建设。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培育知名品牌。
(五)加大资源保护
加强非金属矿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在矿山开采、土地复垦、
地质灾害防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产品质量、能
源消耗、低品位矿综合利用等方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萤石、
耐火粘土等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实行生产指令性计划管理,严
格生产总量控制。研究建立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六)推进国际合作
鼓励进口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严格控制水
泥、平板玻璃等初级产品出口,支持扩大建材工业高附加值产品
及装备出口。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海外工程总承
包,开展境外资源开发、生产加工合作和投资建厂,提升企业国
际化经营水平。积极搭建海外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营销体系和
技术输出的专业服务平台。
附件1:
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持续快速发展,整体素质明显提
高,较好地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一)产量效益同步增长
2010 年全国水泥产量18.8 亿吨,是2005 年的1.7 倍,年均
增长11.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销售收入7100 亿元,利润总
额650 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2%和58%。
(二)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2010 年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为12.6 亿吨,是2005 年的2.6
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占总产能的81%,比2005 年提高41
个百分点。日产4000 吨及以上熟料的产能占57%。五年淘汰落
后产能3.4 亿吨。2010 年新增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中,中部地
区占25%,西部地区占56%,中西部布局进一步优化。
(三)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大企业快速成长。2010 年熟料产量
过千万吨的水泥企业有22 家,合计产量5.4 亿吨,占水泥熟料总
产量的45.8%,其中有2 家产量超过1 亿吨。前10 家企业水泥产
量4.7 亿吨,占水泥总产量的25.3%,较2005 年提高10 个百分
点。
(四)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通过淘汰落后,推广余热发电、节能粉磨、变频调速、水泥
助磨剂、废渣综合利用等技术,2010 年每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综
合能耗降至115 千克标准煤,比2005 年下降12%。年综合利用
固体废弃物超过4 亿吨。55%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了
余热发电装置。建成一批利用水泥窑无害化最终协同处置城市生
活垃圾、城市污泥、各类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协同处置)示范
工程。
(五)技术进步加快
大型立磨及其配套减速机、高效篦冷机、窑尾斗提机等关键
设备取得重大突破。低温余热发电技术与装备、辊压机粉磨系统、
变频调速系统、袋式除尘、水泥助磨剂等技术广泛推广应用。协
同处置技术取得重大进展。
(六)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实现了日产万吨级水泥熟料生产装备国产化。水泥大型装备
设计、制造、安装等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依托自主开发的成套
技术,广泛参与海外水泥生产线建设工程总承包,带动了大型成
套水泥装备批量出口。2010 年我国水泥工程建设占国际市场40%
以上的份额。
但与此同时,当前我国水泥工业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
是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发展滞后,产业链短,附加值低。二是落后
产能规模仍然较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三是部分地区重复建设,
产能严重过剩。四是产品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管薄弱,部分企业社
会责任意识仍待提高。五是行业管理亟待加强。
专栏1 水泥行业“十一五”发展情况
二、发展环境
(一)环境分析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仍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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