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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5:50:18  浏览:90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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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函〔2012〕65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任免货币政策委员会专家委员的请示》 (银发[2012]57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同意钱颖一、陈雨露、宋国青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周其仁、夏斌、李稻葵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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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管理办法》已经6—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缴纳义务人提出减免申请,执收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审核,由分管建设的副市长签署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
  第三条 对于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缴纳义务人在履行义务后,可以向执收单位提出财政扶持申请,执收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审核并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自行进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先予征收,用于该规划区域的配套建设。如建设单位独立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配套建设方案并监督执行,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扶持;如不能独立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部门用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综合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另行承担。
  第四条 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建成后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用途的,应当补缴已减免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案情】

2011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李远以200元从他人手中购得冰毒0.3克,之后,邀约了吸毒人员毛小林、陈盛东、孙元刚到其家中打牌。在打牌的过程中,被告人李远在赌博中抽取毒资200元,并提供吸食毒品的工具与毛小林等人在其家中共同吸食冰毒。2011年6月10日,被告人李远又以700元从他人手中购得冰毒0.3克、麻古7粒之后,邀约了吸毒人员毛小林、陈盛东、孙元刚到其家中打牌。在打牌的过程中,被告人李远在赌博中抽取毒资700元,并提供吸食毒品的工具与毛小林等人在其家中共同吸食冰毒和麻古。当晚23时许,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未吸完的麻古3粒。

【分歧】

一般情况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不难区分,而在此案中对被告人李远的行为到底是应该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论处还是应该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却产生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没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只是邀约吸毒人员到家中打牌,在打牌过程中抽取毒资并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和吸毒工具,没有将毒品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故其行为只能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涉及到钱货互换就是买卖,并不以牟利为先决条件。被告人将购得的毒品冰毒0.6克,以邀约吸毒人员到其家中打牌赌博,在打牌过程中抽取毒资的方式,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并为其提供吸食毒品的工具在其家中与吸毒人员共同吸食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既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也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应该数罪并罚;

最后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虽然既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也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但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刑法上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应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论处。

【评析】

贩卖毒品罪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主体都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两罪;在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但在客观方面,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表现为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行为人有没有从容留的行为中得到好处不影响本罪名的成立。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具体到本案而言,笔者赞成第四种观点。原审被告人李远将购得的毒品冰毒0.6克,以邀约吸毒人员到其家中打牌赌博,在打牌过程中抽取毒资的形式卖给吸毒人员,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故意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和工具,在其家中与吸毒人员共同吸食,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但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刑法上的牵连关系,构成刑法上的牵连犯,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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