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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21:13:16  浏览:83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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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42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办法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嘉峪关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使其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和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护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救灾款是指中央下拨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和省、市财政、民政部门下拨的一般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及救灾捐赠款;救灾物资是指使用救灾款购买的救灾粮、救济衣被、救灾帐篷和各类救灾捐赠物资。

第二章 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第三条 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
  (一)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四)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五)救灾捐赠款物除适用以上使用范围外,可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其它救灾项目。
  第四条 救灾款物使用原则:
  (一)专用原则。必须坚持专款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和贪污,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支出,不得用于抵押、担保和贷款,不得将救灾物资折款发放等。
  (二)重点使用原则。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连灾区的灾民,特别是保障受灾后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较差的重灾民、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困难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第五条 管理职责:市财政、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救灾款物的下拨、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救灾款物的发放;镇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发放和管理救灾款物。
  第六条 救灾生活补助包括新灾应急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
  (一)新灾应急救济资金。发生自然灾害时,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灾民,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
  (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用于补助冬令(当年12月至下年2月底)和春荒(当年3月—7月)期间灾民口粮、衣被、取暖和伤病救济。

第三章 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和拨付

  第七条 各镇遭受自然灾害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上报受灾损失程度和安排灾民生活所需救济资金,民政部门按照新灾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的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专题报告,申请救助资金和物资,并报上级民政部门。申请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灾害损失程度和所需救灾资金数额。
  第八条 救灾资金的拨付。市民政、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民政部门拨款文件后,先由财政部门拨付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提出拨款计划拨付各镇。应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春荒、冬令救济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灾困群众。 
 第九条 建立健全救灾款专户管理制度。市财政部门设置救灾资金专户,将中央、省财政安排和市计划列支的救灾生活补助资金及时划入专户,严格按照明确的用途和项目安排,保证救灾款及时足额地发放至灾困群众,不得将救灾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和挪作他用。
  第十条 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部门认真核实灾情,实事求是地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出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应按照上年市财政收入适当确定比例列支自然灾害救济生活补助资金,在执行中可根据灾情程度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加强对救灾救济工作的经费投入。市财政部门每年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中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改善民政部门救灾交通、通讯、信息处理等装备落后状况。

第四章 发放、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救灾款物发放必须遵从以下程序:村民申请(口头或书面),群众民主评议,村委会初评汇总并公示,村委会提出申报意见,镇民政办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批,镇民政办直接发放到户,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二)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救助花名册,认真填写《灾民救助证》。救助对象领取款物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灾民救助证》,在名册上签字领取,经办人须在《灾民救助证》上签字。村组干部原则上不得代领代发救灾款物,确因无能力领取的老弱病残人员,可委托亲属或村委会负责人代领,但必须由镇民政办核实登记。
(三) 救灾救济款物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镇民政办要将救助花名册及时录入“民政信息系统”。发放结束后5—15个工作日内,镇民政办须凭救助花名册报市民政部门核销。不按时间要求录入信息和上报核销的,将视为滞留救灾资金。
  第十三条 发放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时,市民政部门要指导受助镇做好有关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财务预决算和图片、录像带、典型事例资料收集,工作结束后镇民政办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市民政部门,以便向捐赠者反馈信息。
  第十四条 加强救灾救济物资的采购管理。采用实物救助灾民的地方,救助实物必须从纳入政府救灾物资生产储备厂商目录的厂商采购,确保救灾物资的质量。在发放救灾粮时,要根据当地群众口粮消费习惯和灾民生活实际需要确定粮食采购品种,决不允许出售、配售和发放腐烂变质物品,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灾民收取包括运费在内的任何费用,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五条 加强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管理。市政府要根据全市救灾工作需要,逐年安排经费加快救灾仓储设施建设,完善救灾仓库功能。逐步建立我市救灾物资储备,满足救灾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经常化的需要。民政部门在发放救灾物资时,可根据各镇的实际情况,组织镇或村一级现场发放救灾物资,所发救灾物资要统一包装、统一标识,并做好发放登记和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 接收、分发救灾物资,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专库管理,建立专户和出入库制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制度健全。坚持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并向社会公布。可重复使用的救灾物资,市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回收、妥善保管,作为地方救灾物资储备。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上级下拨的救灾款,要及时拨付、足额发放给灾民,同时镇政府要将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至市民政、财政部门。

第五章 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奖惩
  
第十八条 加强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使用和监督,建立救灾生活补助资金跟踪报帐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救灾物资要做到专项管理,建立分类登记制度。
  第十九条 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实施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执法监督。对不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影响灾民生活安排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使用,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按违反财经纪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要作为村务公开主要内容。救济人员名单和救济款物数量必须经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由村组张榜公布。村民代表评议和村委会公示的灾民救助名册,村委会负责人要进行签名并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坚决杜绝镇村发放救灾款物的违规操作。镇人民政府确定救助对象,必须经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载入会议纪录,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切实做到账目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发放程序公开。
  第二十二条 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管理职能,加强内部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核对凭证、入户抽查、明察暗访等措施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镇民政办每年对救助对象生活困难情况入户检查率要达到100%,市民政部门每年对发放对象入户抽查率达到20-30%以上。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市、镇民政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发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发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追回救灾款物。
  (一)救灾款物下拨或发放不及时,严重影响灾民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克扣、冒领、截留、拖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三)虚列、虚支或改变救灾款物预算、用途的;
(四)因管理不善致使救灾款物遗失、损坏、变质的;
(五)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的;
(六)平均发放,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授权市民政局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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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房屋登记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城镇房屋登记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镇和工矿区(以下统称城镇)的所有房屋,但外交领事馆、军队营房除外。
第三条 办理房屋登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工作,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房管机关)负责。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应办理所有权登记,经核实后,领取全国统一制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房屋所有权即为确认;因房屋所有权或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共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由共有代表人收执,他共有人发给《房屋共有权保持证》。
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发给《房屋他项权证》。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应新自向房管机关申请登记(属全民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归国家,由使用单位代表人申请登记,集体所有的房屋由单位代表人申请登记)。不能亲自申请者,应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房屋所有人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的,其委托书须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公证。
申请者应以真实姓名申请登记。
第六条 未经房管机关登记确认所有权的房屋,所有人应取得所有权之日起三十天内,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并按下列规定提交证明文件,申请办理确认所有权登记:
(一)新建的房屋,提交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解放初期按系统接管,后经主管部门复查符合政策规定的房屋,提交接管的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落实政策退回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市、县落实房屋政策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拆迁后补偿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补偿协议书或拆迁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当事人应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天内,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我证明文件,办理转移所有权登记:
(一)继承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遗产继承证书。
(二)购买的房屋,提交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所认证的买卖合同。
(三)受赠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赠与书,由受赠人、赠与人共同申请。
(四)交换的房屋,提交双方原《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换房屋协议书,并由双方共同申请。
(五)分家析产或分割、合并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分家析产协议书或分割、合并财产协议书,并由各方共同申请。
(六)机关事业单位通用房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提交其所属省、市(地)、县(区)领导机关的证明文件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国营企业的房产发生转移,应提交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和原《房屋所有权证》。
第八条 因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房屋典当、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典当、抵押的契约、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债权债务的契约、合同,申请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第九条 《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内容与实际事项不符的,当事人应在得知或应当知道需要更正事项之日起三十天内,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交证明文件,办理更正登记:
(一)需更正所有权人姓名的,提交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原《房屋所有权证》。
(二)需更正房屋地址、面积等,提交有关的证明和原《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 因扩建、翻建使房屋结构、面积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在竣工之日起三十天内,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建筑图纸、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房屋倒塌、拆除或他项权利消灭的,当事人应在得知需注销事项之日起三十天内,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交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拆除房屋者,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部门批准拆房的证明。
(二)房屋倒塌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证实房屋倒塌的有关证明。
(三)他项权利消灭的,提交原《房屋他项权证》,并由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申请。
第十二条 按本办法第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办理有关房屋登记的期限,当事人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为三个月,居住在台湾地区或国外的为六个月。
第十三条 遗失《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他项权证》者,当事人应登报声明作废,并以书面形式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新证书,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四条 房屋登记程序:
(一)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文件,经房管机关初审合格的,开具收件收据。
(二)需进行查丈的,由房管机关派员会同申请人到现场查丈。
(三)经复审申请事项属实,手续完备的,给予登记。
(四)发给有关证书,收缴注销旧证书。
(五)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和查丈费。对逾期登记者,每月加收百分之二十的登记费。
第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暂缓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尚未解决完毕的;
(二)违章建筑未经处理完毕的;
(三)房屋所有权不清或证件不全的;
(四)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由房管机关代管的;
(五)其他需要暂缓登记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房管机关经查实后得撤销房屋登记或吊销有关房屋所有证书,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以假姓名申请登记的;
(三)涂改、冒领《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关证明、证件的;
(四)用非法手段申请登记,侵占他人房屋的;
(五)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屋登记或吊销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六)其他有吊销《房屋所有权证》或撤销登记必要的。
对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书者,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申请人对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处理不服者,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者,可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向上一级房管机关申诉。
各级房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复议或申诉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领取(房屋产权证》者,须在本办法颁布后办理换证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换证费;未办理确认所有权登记者,应按规定期限办理登记,缴纳登记费。具体换证、登记办证期限由各市、县的房管机关决定。
逾期办理换证者,每月加收百分之十的换证费。逾期办理登记者,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五款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87年7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987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进口美国华盛顿州苹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进口美国华盛顿州苹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总检植字〔1994〕10号)

 

各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局:

  关于进口美国华盛顿州苹果的检疫问题,农业部(1994)农(检疫)字第1号文

作了原则规定。经过中美双方检疫部门进一步合作,目前已完成了指定包装厂、统一包装标志等后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1994年6月10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美国华盛顿州苹果输入中国。

  二、进口单位在签订购货合同之前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合同中要列入我国的检疫要求,即输入的水果必须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规定和“美国华盛州苹果输华的植物卫生条件”。

  三、进口的苹果必须经指定的包装厂(附件1)包装,从北京、天津、大连、上

海、广州等指定口岸直接进口,不得从香港或其它国家或地区转口输入。进口时必须带有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四、目前同意输入的华盛顿州苹果仅限Red Delicious和Golden Delicious二个

品种。

  五、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口的美国华盛顿州苹果的检疫程序如下:

  1.核对封箱标志;

  2.核对包装厂名及注册号;

  3.核对品种;

  4.开箱常规检疫。

  附件1:美华盛顿州输华苹果包装厂名单

  附件2:进口华盛顿州苹果的包装标志及说明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美华盛顿州输华苹果包装厂名单

 


┌───┬───────────────────┬─────────┐

│序号 │  厂 名              │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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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llan Rros.,Inc.        │ E-550      │

├───┼───────────────────┼─────────┤ 

│  2 │  Andrus & Roberts Produce Co.   │ E-600      │

├───┼───────────────────┼─────────┤ 

│  3 │  Barbee Orchards/Obert Cold Storage│ E-533      │

├───┼───────────────────┼─────────┤ 

│  4 │  Borton & Sons           │ E-561      │

├───┼───────────────────┼─────────┤

│  5 │  E. W. Brand & Sons Inc.    │ E-608      │

├───┼───────────────────┼─────────┤ 

│  6 │  Carlson Orchards         │ E-610      │

├───┼───────────────────┼─────────┤

│  7 │  Columbia Reach Pack        │ E-505      │

├───┼───────────────────┼─────────┤

│  8 │  Congdon Orchards,Inc.      │ E-141      │

├───┼───────────────────┼─────────┤

│  9 │  Cowiche Growers,Inc.      │ E-537      │

├───┼───────────────────┼─────────┤

│  10│  Cowin and Sons          │ E-326      │

├───┼───────────────────┼─────────┤

│  11│  Cubberly Packing Co.       │ E-570      │

├───┼───────────────────┼─────────┤

│  12│  Eakin Fruit Co.         │ E-586      │

├───┼───────────────────┼─────────┤

│  13│  Evans Fruit Co.,Inc.      │ E-510      │

├───┼───────────────────┼─────────┤

│  14│  Fossum Orchards,Inc.      │ E-539      │

├───┼───────────────────┼─────────┤

│  15│  Gilbert Orchards,Inc.      │ E-558      │

├───┼───────────────────┼─────────┤

│  16│  Haas Fruit Co.,Inc.       │ E-590      │

├───┼───────────────────┼─────────┤

│  17│  Hansen Fruit & Cold Storage Co.  │ E-574      │

├───┼───────────────────┼─────────┤

│  18│  Highland Fruit Growers, Inc.   │ E-547      │

├───┼───────────────────┼─────────┤

│  19│  C.M.Holtzinger         │ E-548,E-531  │

├───┼───────────────────┼─────────┤

│  20│  Inland Fruit & Produce      │ E-527      │

├───┼───────────────────┼─────────┤

│  21│  Jack Frost Fruit Co./Marley   │ E-525      │

├───┼───────────────────┼─────────┤

│  22│  George F. Joseph         │ E-566      │

├───┼───────────────────┼─────────┤

│  23│  Kershaw Fruit & Cold Storage   │ E-588      │

├───┼───────────────────┼─────────┤

│  24│  Larson Fruit Co.         │ E-514      │

├───┼───────────────────┼─────────┤

│  25│  Rainier Fruit Sales        │ E-535,E-572  │

├───┼───────────────────┼─────────┤

│  26│  Northwestern Fruit & Produce Co. │ E-541      │

└───┴───────────────────┴─────────┘

┌───┬──────────────────────┬────────┐

│序号 │  厂    名               │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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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Pacific Fruit Growers & Packers,Inc. │ E-516     │

├───┼──────────────────────┼────────┤

│  28│  Perham Fruit Corp.           │ E-605     │

├───┼──────────────────────┼────────┤

│  29│  Price Cold Storage           │ E-598     │

├───┼──────────────────────┼────────┤

│  30│  R.E. Redman & Sons,Inc.        │ E-507     │

├───┼──────────────────────┼────────┤

│  31│  Roche Fruit Company,Inc.        │ E-523     │

├───┼──────────────────────┼────────┤

│  32│  Rowe Farms               │ E-584     │

├───┼──────────────────────┼────────┤

│  33│  Snokist Growers             │ E-543,E-552 │

├───┼──────────────────────┼────────┤

│  34│  Stade Iman Fruit,Inc.(Yakima)     │        │

├───┼──────────────────────┼────────┤

│  35│  Stade Iman Fruit,Inc.(Zellah)     │ E-503     │

├───┼──────────────────────┼────────┤

│  36│  Strand Apples              │ E-613     │

├───┼──────────────────────┼────────┤

│  37│  Sugarman Packing & Storage       │ E-238     │

├───┼──────────────────────┼────────┤

│  38│  Sun King Fruit Co.           │ E-582     │

├───┼──────────────────────┼────────┤

│  39│  Sund—Roy,Inc.            │ E-572     │

├───┼──────────────────────┼────────┤

│  40│  Valicoff Fruit Co.           │ E-508     │

├───┼──────────────────────┼────────┤

│  41│  Yakima Fruit & Cold Storage       │ E-520,E-529 │

├───┼──────────────────────┼────────┤

│  42│  Zirkle Fruit Company          │ E-594     │

├───┼──────────────────────┼────────┤

│  43│  Auvil Fruit Co.,Inc.          │ D-624     │

├───┼──────────────────────┼────────┤

│  44│  Bardin Farms Corp.           │ D-127     │

├───┼──────────────────────┼────────┤

│  45│  BeeBe Orchard Company          │ D-650     │

├───┼──────────────────────┼────────┤

│  46│  Blue Chelan lnc.            │ D-649     │

├───┼──────────────────────┼────────┤

│  47│  Cascadian Fruit Shippers,Inc.     │ D-620     │

├───┼──────────────────────┼────────┤

│  48│  Chief Wenatchee             │ D-629     │

├───┼──────────────────────┼────────┤

│  49│  Columbia Fruit Packers         │ D-640     │

├───┼──────────────────────┼────────┤

│  50│  Crandell Fruit Company         │ D-308     │

├───┼──────────────────────┼────────┤

│  51│  Custom Apple Packers Inc.        │ C-23     │

├───┼──────────────────────┼────────┤

│  52│  Double Diamond Fruit          │ C-22     │

├───┼──────────────────────┼────────┤

│  53│  Dovex Fruit Company           │ D-605     │

├───┼──────────────────────┼────────┤

│  54│  Evans Fruit Co.             │ D-518     │

├───┼──────────────────────┼────────┤

│  55│  H & H Orchards Packing,Inc.      │ D-130     │

├───┼──────────────────────┼────────┤

│  56│  Haas Fruit Co.,lnc.          │ C-21     │

├───┼──────────────────────┼────────┤

│  57│  Johnny Appleseed of Wa./CRO Fruit Co.│ 1D-638,D-645 │

├───┼──────────────────────┼────────┤

│  58│  Jones Fruit               │ D-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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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厂 名             │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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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Manson Growers Cooperative   │ D-69     │

├───┼──────────────────┼────────┤

│  60│  McDouall & Sons Inc.      │  D-50    │

├───┼──────────────────┼────────┤

│  61│  Naumes,Inc.          │D-81,D-132   │

├───┼──────────────────┼────────┤

│  62│  Northern Fruit Company     │D-608      │

├───┼──────────────────┼────────┤

│  63│  Oro Fruit Company        │D-665,D-668  │

├───┼──────────────────┼────────┤

│  64│  Peshastin Fruit Growers Assn.  │D-623      │

├───┼──────────────────┼────────┤

│  65│  Peshastin Hi-Up Growers     │ D-319     │

├───┼──────────────────┼────────┤

│  66│ Phillippi Fruit Co.,Inc.    │ D-93     │

├───┼──────────────────┼────────┤

│  67│  Pine Canyon Fruit Co.,Inc.   │ D-52     │

├───┼──────────────────┼────────┤

│  68│  Skookum,Inc.          │ D-606     │

├───┼──────────────────┼────────┤

│  69│  Stemilt Growers,Inc.      │ D-304,D-619 │

├───┼──────────────────┼────────┤

│  70│  Taplett Fruit Packing Inc.   │ D-58     │

├───┼──────────────────┼────────┤

│  71│  Trout,Inc.          │ D-648     │

├───┼──────────────────┼────────┤

│  72│  Wells & Wade Fruit Co.     │ D-602     │

├───┼──────────────────┼────────┤

│  73│  Witte Orchards         │ D-86     │

├───┼──────────────────┼────────┤

│  74│  Brewster Heights Packing    │ D-644     │

├───┼──────────────────┼────────┤

│  75│  Chief Tonasket Growers     │  D-664或D-29 │

├───┼──────────────────┼────────┤

│  76│  Crisp'n Spicy Growers,Inc.  │ D-55     │

├───┼──────────────────┼────────┤

│  77│  Custom Apple Packers,Inc.   │ D-647     │

├───┼──────────────────┼────────┤

│  78│  Gold Digger Apples Inc.     │ D-667     │

├───┼──────────────────┼────────┤

│  79│  Holt & Robison Fruit Co.,Inc. │ D-79     │

├───┼──────────────────┼────────┤

│  80│  Magi,Inc.           │ D-641,D-643 │

├───┼──────────────────┼────────┤

│  81│  Nickell Orchards        │ D-11     │

├───┼──────────────────┼────────┤

│  82│  Poirier Warehouse        │ D-10     │

├───┼──────────────────┼────────┤

│  83│  Regal Fruit cooperative     │ D-662     │

├───┼──────────────────┼────────┤

│  84│  The Apple House         │ D-31     │

├───┼──────────────────┼────────┤

│  85│  Broetje Orchards        │ C-20     │

├───┼──────────────────┼────────┤

│  86│  Douglas Fruit Co.       │ C-15     │

├───┼──────────────────┼────────┤

│  87│  Squaw Creek Ranch        │ D-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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